2017年廊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21 07: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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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塑料托盘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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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廊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离休、退休的、退职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调离本市并迁出户口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农业户口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1、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