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康进保代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叫停新业务6个月
千龙网北京6月6日讯6月5日,中国保监会云南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并处4.4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编制虚假报表。(二)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连续性。(三)变更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未报告。
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云南保监局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云南保监局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第三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云南保监局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三项罚款合计4.4万元。
向以富作为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以上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云南保监局决定对向以富作出撤销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云南保监局决定对向以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第三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云南保监局决定对向以富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综上,云南保监局决定对向以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4万元,撤销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